教职工活动中心管理规定
教职工活动中心是学校为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文化素质和团队凝聚力而建立的重要场所,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阵地。为管好用好活动中心,最大限度发挥其场所的各种活动功能,更好地服务于教职工,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工活动中心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工。
第二条 凡进入教工活动中心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教工活动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三条 参加活动人员需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活动期间注意公共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等,禁止大声喧哗,保持室内安静,严禁赌博。
第四条 教工活动中心所有器材、图书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 活动人员请按照器材使用说明安全使用各种器材,严格遵守器械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使用。
第六条 活动结束后请将物品归放原位,发现器材故障应及时报修。
第七条 部门开展活动,须填写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申请表一般应提前一天交至工会;团体活动结束之后请主动搞好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有序;离开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做好防盗、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
第八条 爱护室内各种设施,活动器材等正常损耗及维修由校工会负责,人为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维修。
第九条 活动人员必须遵守活动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
第十条 请自行妥善看管随身携带的衣物,谨防遗失。
第十一条 教工活动中心的日常运作及管理由工会统一负责,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开放。